现因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工作需要,根据《海丰县机关事业单位政府聘员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招聘政府聘员,作为海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海丰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招聘政府聘员1名(详见附件)。
二、薪酬待遇
政府聘员工资待遇按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海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确定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节日补贴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按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的标准和发放方式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上进心和责任感,诚恳务实,踏实工作;
(四)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心理素质好,团队合作精神佳;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全日制大专以上,年龄不超35周岁(1982年5月1日后出生);
(六)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七)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相关条件及工作技能;
(八)有服务大厅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在各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如下: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 9:00-11:00, 15:00-17:00。
报名地点:海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综合股(海丰县城红城大道西)。联系电话:0660—6600103。
报名者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表。
(二)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
根据总成绩,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体检
体检人员到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凡有传染病、心脏病及其他严重疾病的人员取消应聘资格,同时按考试总成绩依次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审
政审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政审内容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核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
对经过考试、体检、政审考核合格的初定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
具体招聘工作由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实施。本方案由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海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