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行政领导班子结构、增强工作活力、提高管理效能,经研究,决定在教育系统内部开展中小学校长职位竞聘。根据《关于加强普通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05〕30号)及《桂阳县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办法》(桂教发〔2008〕17号)文件精神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定本竞聘方案。
一、竞聘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服从组织安排原则。
二、竞聘校长职位
(一)城区股级初中校长职位2个;
(二)农村股级初中校长职位4个;
(三)城区股级小学校长职位1个。
三、报名条件及范围
(一)竞聘报名范围
1.科级学校任职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中层正职及以上干部;或股级学校任职三年及以上的支书、副校长、纪检委员、工会主席;或教育局机关工作三年及以上干部;或2008年教育系统公开选拔后备干部。任职及工作年限计算至2017年8月31日。
(二)竞聘人员条件
1.政治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好,热爱教育事业,作风民主,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2.工作能力: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专业知识和组织管理能力。
3.符合竞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参加竞聘年龄要求为:竞聘人员为男性的,年龄在46周岁以下,即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竞聘人员为女性的,年龄在44周岁以下,即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
(2)竞聘城区股级初中校长职位的,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资格,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竞聘农村股级初中校长职位的,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资格,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竞聘城区股级小学校长职位的,需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资格,二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不得参加竞聘的情形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合格)等次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师德师风造成不良影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现任校长不参加本次竞聘。
(五)考察
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其是否符合竞聘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并形成考察报告。
(六)拟聘人员确定
由县教育局党委根据竞聘总成绩排名,并结合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及职位。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考察结论及县教育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职位的人员名单,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对反映的问题,由县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教育局党委审定。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行文任命。并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察合格的,按程序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另行安排工作。
五、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党委班子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由卢和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被成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六、工作纪律
1.各学校要传达贯彻好本次竞聘的相关精神。
2.参与竞聘人员要做到诚信竞聘、阳光竞聘,不得伪造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不得拉拢或贿赂工作人员,不得诽谤、诬告他人。
3.竞聘工作要依法依规,工作人员要遵守纪律、秉公办事、严守机密,严禁借竞聘之机打击报复、循私舞弊。
4.竞聘工作将邀请县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指导监督。 咨询电话:0735-4470107
监督电话:0735-447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