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系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道办事处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相关规定,广州市越秀区光塔街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面向全区公开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职位和职位说明
管理人员(九级职员)1名:主要负责街道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等工作。
二、遴选范围
截止报名时,在编、在职(岗)的广州市越秀区内工作满一年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
三、遴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三)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
(四)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六)要求熟练使用计算机,具备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及沟通协调能力;
(七)身体健康;
(八)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资料的电子版可通过OA系统发送到“光塔街”账号,原件请在报名时间内交光塔街工作人员核对。
2.报名材料:《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道办事处属下事业单位公开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现任职务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免冠蓝底彩色近照5张(其中3张贴在报名表)。
3.报名地点:越秀区解放中路云台里26号七楼,联系人及电话:林燕菲(83315441)。
4.报名时间: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22日。
5.资格审查:由光塔街办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
(二)面试
1.面试由光塔街统一组织,面试考官小组主要由光塔街班子成员组成。每位考官根据考生答辩的综合表现独立署名评分。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个人的特长优势、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专业知识等方面对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
4.面试时间:2017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面试成绩合格以上,由光塔街按1:1比例确定本单位的选调人选,并开展组织考察工作。考察人选在越秀区信息网公布。经考察后如无合适人选的,不再进入公示环节,该职位取消选聘。
(四)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任职
根据考察情况和面试成绩,光塔街班子领导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组织纪律
遴选人选在遴选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遴选资格:托人说情打招呼的;原单位不同意调出的;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遴选资格的;考察不合格的。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光塔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