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在安置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积极作用,扶持帮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精准脱贫,建设美丽乡村,根据《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就业〔2014〕14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87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贫困村中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保洁岗位:共计560人。
2、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岗位:为每个贫困村招聘1名,共计59人。
二、招聘对象
1、保洁岗位(非全日制):贫困村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外出就业困难的18至60周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
2、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岗位:符合《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年龄18-45周岁。
贫困劳动力和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人员在进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前,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及时为其提供不少于3次的转移就业服务。确实难以转移就业的,方可以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贫困劳动力和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人员拒绝接受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不作为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8日-25日(周六、周日正常报名)。
2.报名地点:各镇人社所。
3.报名材料:
保洁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及复印件三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困难人员证明及复印件三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二)资格审查
各镇人社所负责报名人员资格的审查工作,并填写《报名表》,审查合格后报市人社局。
四、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项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的,各镇政府与保洁人员签订合同,人社所与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人员签订合同,聘用期限以劳动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合同期为三年(除安置对象为55周岁以上的人员外,合同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
五、管理与待遇
(一)管理。各镇人社障所负责本辖区内安置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用人单位负责将安置人员考勤、工作绩效等上岗表现如实上报镇人社所,作为支付劳动报酬、享受岗位补贴的依据。
(二)待遇。
1、保洁岗位补贴:每人每月800元,由使用公益性岗位的镇政府缴纳工伤保险。
2、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岗位补贴:执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
公益性岗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六、监督管理
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市政府已成立专项招聘领导小组,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坚持“公平公开、自主自愿、竞争择优”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坚决杜绝冒名顶替、“吃空饷”等套取公益性岗位补贴现象发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不遵守劳动纪律、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的及时解除公益性岗位合同;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的个人,除追回所有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招聘监督电话:4625919; 招聘咨询电话:4625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