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17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审判执行辅助工作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须于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校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六)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七)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能力;
(八)在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曾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人员;
3.其他不适合报考的情形。
二、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通过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dzs.lss.gov.cn)、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门户网站(www. zscourt.gov.cn)、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发布公开招考公告,考生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8月17日上午8:30至8月21日下午5:30,报名系统将于8月21日下午5:30关闭,请考生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交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确定符合条件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按照网上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二)系统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
(三)打印准考证。系统初审成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应注意查看系统信息。考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准考证作为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遗失不补。
三、考试
本次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
(一)笔试。由我院委托相关考试机构命题。考试内容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法律文书写作等综合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二)资格审核。参加资格审核的面试对象名单在报名网站、我院网站上公布,考生应密切留意网站信息,在指定时间内现场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可委托他人办理。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的内容、标准由用人单位确定。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对考试合格的考生,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我院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人选)。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体检和考察由我院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按《中山市机关雇员体检标准》执行。我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示5天。
五、聘用
考生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如出现聘用人员不足的情况,我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本次未聘用人员中依个人意愿按总成绩高低顺序递补。
本次招聘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待遇按中山市雇员有关标准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政工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0-88235859。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