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珠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职员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合同制职员45名。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辅助类合同制职员,按照我市相关规定确定级别,享受对应的辅助类合同制职员薪酬待遇。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较高,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工作精神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珠海户籍,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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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年龄35周岁以下要求1981年8月16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要求1976年8月16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较好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其中,职位二(DNA检验助理),“色盲、色弱者”不合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7.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16日至25日(报名时间截至25日24时)。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仅限报一个职位。
网上报名:应聘人员使用电脑填写《珠海市公安局招聘合同制职员报名表》,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zhgazp@163.com,并在邮件标题上注明“合同制职员职位X报名(姓名)”字样,如:“合同制职员职位一报名(张三)”。
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30、31日8:30-17:30。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报名表2份,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学位证、国家职业资格证(职位有要求的提供)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警官文化活动中心一楼(珠海市香洲区春风路328号,新港机动车检测中心对面)进行现场确认,符合报名资格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招聘名额调整:为确保竞争择优,符合报名资格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名额的比例需不低于3:1,如低于3:1的比例,则按符合报名资格参加笔试人数的三分之一(四舍五入)重新确定招聘名额。符合报名资格人员名单、最终招聘名额于9月1日在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二)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1.笔试。参加笔试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必要的文具于笔试当日8:45前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9:00仍未到场的取消考试资格。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需基本知识及工作能力(不指定任何教材)。
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珠海市公安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的参加面试。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地点通过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2.面试。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于面试当日7:30前到指定地点候考,8:00仍未到场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成绩当场公布。
3.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计算考生总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珠海市公安局划定。
(三)体检及考察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按职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生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1.体检。参加体检人员于指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集中,统一前往医院进行体检。
2.考察。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到原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四)公示
根据考生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珠海市公安局网站、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网站、珠海人力资源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职员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从考生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1.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书、证明或者以作弊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3.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办理人事调动手续的;
5.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6.其他规定不能聘用的。
(二)被聘用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三)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49959。
珠海市公安局政治处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