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以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猎德街决定公开招聘人民调解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热爱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有一定的上进心、团结关心同事、集体观念强。
(三)法律、法学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思维敏捷缜密,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强,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熟练使用word、PPT和excel等办公软件,具有基层调解经验者优先。
二、用工性质及待遇
用工性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日常工作在猎德司法所管理下,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与警务相关工作业务培训由猎德派出所负责。试用期满后薪酬待遇按穗天人社(2011年)97号文执行,其他管理办法按照猎德街道办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自发布招聘公告起,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者统一填写《猎德街人民调解员应聘表》(见附件),并以电子邮件格式发至猎德街司法所(电子邮件:huys@thnet.gov.cn),报名时间截止至8月22日。8月23日上午9:00至11:00时在猎德街道笔试,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报名人员经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笔试,笔试人员名单以及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时间为120分钟,主要包括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公文写作、综合分析等等,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资料。
五、资格审查
在笔试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并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能力的其它文件材料、资料等,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复印件仅用于备案存查。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或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欺瞒行为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和笔试后,按1:3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七、体检、考察和录用
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确定作为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费用自理。考察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如考察或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考察合格,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注意事项
1、笔试、面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者取消笔试、面试资格。
2、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解除合同。
(联系人:胡洋莎;联系电话:38261123;18826412364)
天河区猎德街道办事处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