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人民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有关规定,现将区人民医院2012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有临床医学专业(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人数和经费形式
共招聘6人,人员经费形式为差额补贴。
三、招聘的方式和方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7月16日-7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莱城区卫生局人事政工科(花园北路49号)
咨询电话:0634-6215822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在职人员除上述证件外还要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证明。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要携带有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报名时现场予以初审。对初审通过人员,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安排专人进行审查确认。
(二)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个人总成绩。
1、笔试。笔试考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疗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成绩必须达到参加笔试人员笔试平均分的60%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特困大学生免缴考务费。
笔试时间:2012年7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准考证领取:2012年7月26日下午2:30-6:00,到莱城区卫生局人事政工科(花园北路49号)领取准考证。
由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08年、2009年、2010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笔试成绩加10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人员按每人每场次70元标准缴纳考务费,特困大学生免缴考务费。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考核、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本次录用资格。出现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公示、聘用。经体检、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莱城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aicheng.gov.cn/)、莱城区卫生信息网(http://www.lcqws.gov.cn/)予以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卫生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
莱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