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江城县公安局公开招录勤务辅警人员公告
随着我县边境维稳、社会面巡逻防控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任务日趋繁重,现有警力与勤务工作需要极不适应,急需建立一支特警应急机动力量。根据普洱市公安局、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普洱市财政局、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安机关招聘勤务辅警的通知》普公发〔2017〕22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江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勤务辅警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勤务辅警人员的身份
勤务辅警人员是地方政府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聘用辅助公安民警进行边境维稳、反恐防恐、社会面巡逻防控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任务的专门人员。勤务辅警人员不占用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合同签订和待遇保障
聘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一定,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续签、变更或终止劳动合同。
勤务辅警人员的工资待遇原则不超过文职人员(注:现江城县公安局文职人员应领工资2859元,扣除应缴保险金后,实领工资2498元)。
三、日常管理
江城县公安局勤务辅警录用后统一在县局特警大队开展强化训练,强化训练结束后,根据个人能力及素质具体安排勤务岗位。勤务辅警日常勤务工作在公安民警的带领下分为:开展日常训练、巡逻防控、反恐防暴、重要警卫、大型活动安保、案件协作、群体性事件处置等职责任务。
四、招聘资格条件
勤务辅警人员的招录坚持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录用程序,勤务辅警人员不得转录为人民警察。具体条件如下: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自愿从事公安警务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或优抚人员可放宽至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七)报考人员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8月2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28日及以后出生);
(八)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九)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等情况。
(十)具有普洱市常住户口。如非普洱市户口到普洱市就学人员,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不视为普洱市常住户口。如原为普洱市常住户口,因就学将户口迁出到所就学学校集体户或学校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的,视同普洱常住户口;原为普洱市常住户口,因其他原因将户口迁出的,不再视为普洱市常住户口。
(十一)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1.人社部门批准录用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公安文职人员;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犯罪嫌疑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6.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7.直系亲属、配偶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配偶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8.有吸毒史、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恐怖组织活动的;
9、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疤痕或纹身的;
10、妇女正处于妊娠期、哺乳期的;
11、具有法律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报名程序
招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需本人前往江城县公安局3号办公楼二楼大厅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至9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一)岗位设置
勤务辅警,其中男性44名,女性6名。
(二)现场报名流程
1.现场报名流程为:本人随身携带相关证件前往报名点领取或自行下载《江城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勤务辅警报名表》报名→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将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交工作人员审核。
提供材料如下:
(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相关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退伍军人需持复原证。(2)同时提交以上证件及材料复印件(A4型纸)各1份、近期正面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
2.报考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信息,因个人填写的信息和所附的相关证件材料有误和不完整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随时终止或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1.报考勤务辅警的考生资格由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2.资格审查解释权: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解释。
(四)政审
报考勤务辅警的考生自行下载《江城县公安局招聘勤务辅警政审表》,填写完整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盖章,报名时提交《政审表》。
六、考试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对象:资格审核结束后,符合报考资格的人员进入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及其所附标准开展。
体能测试的项目如下:
1、10米×4往返跑。
2、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其标准按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进行,即:
(1)、男子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3″1≤13″4
1000米跑≤4′25″≤4′35″
(2)、女子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4″1≤14″4≤≤
800米跑≤4′20″≤4′30″≤≤
(二)队列测评
1、测评对象:经本次招聘体能测试合格的应聘考生全部进入队列测评;
2、测评时间、地点:体能测试合格后另行通知;
3、测评内容:稍息、立正、跨立、停止间转法,敬礼,行进与立定。
(三)面试
面试由江城县公安局负责报考人员的面试组织工作,江城县人社局全程指导。
1、面试对象:体能测试合格,参加队列测评的人员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队列测评后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参照公务员面试方式进行。
(四)优先录用政策和申请事项
1.优先录用政策。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确定的革命烈士子女优先录用。
2.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复员、退伍军人、优抚人员、警察院校毕业生、持B1以上驾驶资格证的人员。
3.申请事项。申请优先录用人员需提交相关材料(民政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和户籍证明)复印件一份,以上材料需在报名时提交。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队列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队列成绩、面试成绩和合成后的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队列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体检医院为江城县人民医院;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
八、公示和聘用
(一)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城县长安网、江城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九、浪费考录资源行为和自动放弃的处理
(一)参与体能测试但未参加队列测评、参与队列测评但未参加面试、参与面试但未参与后续体检环节、未按规定报到等行为属于浪费考录资源的行为,将参照相关规定处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相关岗位。
(二)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面试。
1.自愿放弃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
2.因联系不到考生进行面试或考生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且不作出书面说明的,视为浪费考试资源行为,由不少于2名招聘工作人员做情况记录。
十、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参加招聘勤务辅警人员考试的考生应保障通讯工具通畅,以便与其联系招聘事项;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与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勤务辅警招考办联系人及电话
邓警官13769902090、0879-3722937
张警官13987940050、0879-3722937
注:拨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1:30
下午14:30--17:30
(三)本次考试不进行笔试,公安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相关辅导培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一、组织纪律
(一)考生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江城长安网或江城公安微信公众号了解考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考生个人原因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在招聘及聘用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江城县公安局可随时终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江城县公安局勤务辅警人员的招聘工作,由本局纪委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江城县公安局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