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局本次招聘考试实际,制定本规则,供全体考生遵守:
一、考生须自备黑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铅笔刨等文具参加笔试(试室内不允许相互借用文具)。
二、考生须提前30分钟凭身份证进入试室,签到后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供工作人员核对。
三、进入试室后,考生须将随身携带的物品(手机、笔记本电脑等电子、数码设备,以及书刊、资料、纸张〈纸条〉等)放在试室的指定位置上(手机须确认已关机或已设置为无声状态、闹钟功能已取消)。
上述物品如随身携带或带至座位即视作违规。贵重物品不要带进考场,招聘方不承担保管、赔偿责任。
四、考生领到答题纸、答题卡后,先在答题卡上正确填写(填涂)编号(即准考证号),在答题纸的指定位置上准确填写准考证号、姓名等信息。领到试卷后,须在试卷的指定位置上填写考生的信息。
五、考生不得要求工作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题、答题纸发放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破损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要求更换。
六、客观题的答案必须在答题卡上填涂,主观题的答案必须写在指定位置上。须保持答题卡、答题纸的整洁,不得出现与答题内容无关的标记、符号。
七、开始考试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得入场。开始考试30分钟后,方可提前交卷。距离考试结束15分钟内不允许交卷。提前交卷的考生须举手向工作人员提出,经工作人员清点答题卡、答题纸、试卷、草稿纸并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试室。离开后不得再进入试室。
八、开考后30分钟后才允许考生上卫生间。考生上卫生间须先举手向工作人员报告,获准后方可离开座位。考生上卫生间期间,不得私下与外界联络,不得与其他考生交谈。
九、考试时间一结束,考生须停止答题。待工作人员收好及清点资料完毕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保持考场安静,接受工作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一、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报主考官按有关规定处理:(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工作人员警告的;(2)偷看他人答卷,或有意给他人抄袭的;(3)夹带书籍、资料、传递纸条或偷换答卷的;(4)将手机、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及书刊、资料、纸张(纸条)等带在身上或放置在座位上的;(5)不按指定试室、座位就座,又拒不改正的;(6)在试室内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试正常秩序行为的;(7)请人代考的;(8)非法获取、知悉考试试题的;(9)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打骂工作人员、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