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7名聘任制法官助理及2名综合行政人员,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报名期限延长至2017年9月1日,其他事项不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此次招聘职位包括7名聘任制法官助理及2名综合行政人员。被聘用者与珠海市横琴新区英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我院工作,薪酬待遇每年不少于12万元(税前)。
(二)应聘人员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愿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符合应聘职位条件。
4.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被开除公职记录,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身体健康。
具体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任制法官助理及综合行政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17年9月1日前,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邮寄报名的,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2.报名(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兴路118号6单元横琴法院人事监察办公室(彭威源收),联系电话:2998578,2998529。
3.应聘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任制法官助理及综合行政人员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名(附件2);
(2)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本科及研究生)、学位证(学士及硕士)和其他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报名资格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计生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该材料需提交原件及1份复印件);
(4)报考者近期彩色免冠同版一寸照片2张(报名表上贴1张)。
4.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领取准考证时间和考试有关事项于考试前2日在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网(http://www.hqcourt.gov.cn/)公布。
报考者领取准考证时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复查,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法进行,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分数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根据各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照和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考生考试总成绩及排名顺序于面试工作结束次日在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网公布。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采取闭卷形式,答卷时间为120分钟。法官助理职位侧重考察法律专业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综合行政人员侧重考察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2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于笔试结束后2日内在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网公布。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主要对考生基本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行测评。面试参照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珠海市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其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产生的空缺可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主要对应聘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以及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核。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所产生的空缺由我院研究决定是否补录。
(四)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按岗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办理录用手续
公示期满,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者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自行解决住宿。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756-2998531。
(二)对违反招考纪律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程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