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选聘1名事业单位职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岗位
选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中级或初级,具体聘用岗位等级以拟聘人员具备的专业技术资格为准(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为中级9级岗位;具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为初级11级岗位;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为初级13级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1《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聘职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聘范围
2017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均可报考。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本公告、《岗位表》及《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表》要求一致(专业代码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附件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所学专业须与职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2.本次选聘的资格条件时间计算,均截至2017年8月31日。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的;
4.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从即日起至2017年9月8日18:00,请将《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见附件2)发送至邮箱lgdrc@longgang.gov.cn。
咨询电话:谭先生0755-28909449,王小姐0755-2890516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资格审查
笔试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审核考生提供的材料,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候选人,报名资料由招聘单位留存。报考人员须提交如下资料:
(一)《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原件,见附件2);
(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三)如具备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原件,见附件3,其中已育或已孕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需提供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证明应聘人符合职位资格规定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前准备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准确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
全部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笔试,笔试为综合能力写作,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根据职位招考名额的3倍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若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招考名额的3倍,则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的考生均列为入围面试人选。笔试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笔试结果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分数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检。总成绩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根据总成绩分数高低排序,按职位最终聘用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结果和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www.lg.gov.cn)上公布。
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笔试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合格的,予以选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选聘。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均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七、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www.lg.gov.cn),公示时间为7日。
八、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备齐规定资料报龙岗区委组织部备案。
九、其他
(一)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相关资格、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8月31日。如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审查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具备专业技术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附件:1.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选聘职员岗位表
附件:2.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