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乐人发〔2007〕10号)和《乐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已完成本部门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现拟将刘苇含等6名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0833-2125375(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附件:《 2017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部分拟聘用人员公示名单》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