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弥补我县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的缺额,确保正常教学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募一批见习大中专毕业生临时教师(以下简称“临时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指标
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招募指标见附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6年7月1日后出生);
2.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热爱教师职业。
(二)岗位条件:
1.初中:
(1)专业对口;
(2)具备初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
2.小学:
(1)具备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
3.幼儿园(以下条件二选一):
(1)学前教育(或幼师)专业毕业;
(2)具备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
4.已在临时教师的岗位连续聘用两年及以上的人员不属于本次招募对象。
三、报名时需带材料
1.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免冠一寸彩色近照1张。
2.报名时填写《兴国县见习大中专毕业生临时教师报名登记表》。
四、报名时间、地点:2017年8月25-29日正常上班时间,各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各校联系人电话见附表)。
五、录用办法及工资福利待遇
1.录用办法:由各校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面试,按面试成绩择优录用。各校拟录用临时教师名单于8月30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2.各校录用的临时教师与任教学校(农村小学为中心小学)签订《聘用协议》,实行一年一聘,连续聘用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3.临时教师工资待遇1750元/月(含“五种保险金”,其中:月基本工资为1340元,剩余410元用于医保、工伤险、生育险、失业险和养老保险的缴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行缴纳),经费由县财政核拨,经费由县财政核拨。
兴国县教育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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