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及岗位
法制办工作人员1名;
文秘岗位工作人员1名;
计算机通讯技术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及对象
(一)法制办工作人员,要求为我县在编在岗的行政编制人员;
(二)文秘岗位工作人员,要求为我县在编在岗的行政编制人员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
(三)计算机通讯技术人员,要求为我县在编在岗公益一类或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
上述报名人员,不包括在编教师;如系乡镇(街道、园区)机关事业单位,须在乡镇(街道、园区)工作满5周年。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二)工作勤奋,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32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四)报名须征得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尚处于试用期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办理转任、调动工作情形的。
四、专业条件
1.选调法制办工作人员,要求法律相关专业,其中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
2. 选调文秘岗位工作人员,有较好的写作功底,专业不限;
3. 选调计算机通讯技术人员,要求电子信息工程类相关专业,有2年以上信息系统管理维护工作经验,并参与过信息化项目的建设。
五、选调程序与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9月7日到9月8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县行政中心C幢816室)。
3.携带材料: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附件)一式两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学历证书、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所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向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发出应试通知书。
(三)组织考试
选调文字工作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加面试。笔试与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比40%,面试成绩占比60%。按笔试成绩1:3进入面试环节,人员不足的,则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其他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公示
录取程序: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调的原则组织考察。经组织考察,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联系电话:0572-6256680,传真:0572-6025734。
(五)其他事项
1. 报名者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必须作出承诺,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并函告报名者现所在单位。
2. 经考察,确无合格人员的,取消此次选调。
3. 文秘岗位工作人员、计算机通讯技术人员,根据拟选调录用人员的编制情况,相应确定县政府办或下属事业单位岗位。
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