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3名。
一、遴选原则及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
二、遴选岗位及人数
1.应急管理及应急值守工作人员2名(限男性);
2.综合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三、遴选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勤奋踏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以及较强的文字综合、组织协调能力(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5.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198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仪表端庄;
8.公务员主考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考试: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1、公告。面向社会发布遴选公告。
2、推荐。由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市直机关单位根据报考条件和报考人员的现实表现推荐报考。
3、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 9月8日至9月9日。报名地点:市政府办人事科(市民服务中心A栋27楼2708室,联系电话:2716516)。报名时须本人持《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可在怀化市政府门户网下载,并由推荐单位签署意见)报名,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近期同底彩色2寸免冠照片3张,经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的报考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报考者已完成最低服务年限或无最低服务年限限制的证明。
4、资格审查。市政府办人事科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市政府办人事科发放准考证。
5、笔试。笔试开考最低比例为1:5,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最低比例的,因工作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遴选计划。笔试分两堂考试进行,均实行100分制,并按各占50%的比例折算笔试成绩。笔试内容为写作,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按100分制计算。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体检和考察。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并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出现放弃人选时,由遴选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如果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8、公示和试用。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经市政府办党组研究,确定拟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返回原单位工作。
五、其他事项
1.调入人员的行政职级按报名时的行政职级确认,在遴选过程中晋升的职级不予认可。
2.参加公开遴选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公开遴选过程中,报考人员如被其他单位公开遴选确定为拟遴选对象(从公开遴选拟遴选对象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如实向市政府办人事科报告,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遴选。
其他未尽事宜,由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等文件规定,“市(州)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本次公开遴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745--2328159(市纪委驻市政府办纪检组)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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