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宁波市奉化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职位要求,采取公开报名、综合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任职资格。
(四)具备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三、招聘职位名称、人数及要求
岗位名称 | 招聘人数 | 要求 |
联络员 | 1名 |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在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专业不限;2、具有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经历者优先;3、年龄30周岁以下,奉化户籍,性别不限。 |
动迁员 | 1名 |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具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3、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者优先;4、年龄40周岁以下,奉化户籍,性别不限。 |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8月30日~9月3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加贴一寸近照),要求内容详实,发送到电子邮箱:fhdfrl@163.com。
报考岗位填写:招聘单位名称+报考岗位名称。
3、本次公开招聘委托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组织。联系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南山路198号,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联系电话:88975338(陈老师)、88975336(孙老师)。
(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工作人员在收到电子版的《报名登记表》后,将初步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要求。经初步审查符合招聘要求和条件的应聘人员,将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
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随带书面的《报名登记表》三份,户口本、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相关的技能证书等证书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资料提供不完整者,或提供虚假个人资料和信息者,取消报考资格。
(三)面试
1、进入面试环节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将择期安排面试。面试人员数不足招聘数1:3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综合职业素养、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半数以上面试考官现场打分低于60分者直接淘汰。
3、在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4、面试迟到者、弄虚作假者、主动放弃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聘用
1、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奉化人才网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2、社会人员现在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后予以聘用。
(六)递补规定
体检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服从体检安排而被取消体检资格或录用资格的,在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在该职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
五、其它事项
1、待遇具体根据奉化区政府关于编外用工待遇的相关规定和用人单位实际岗位工作情况,并结合劳动者技能水平综合确定。
2、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或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但不足1:3比例而对招聘公平公正性有较大影响的,经奉化区就业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将酌情核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改报。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奉化人才网上予以公布。
六、本公告由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8975338(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88506050。
宁波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奉化分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