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本公告主要招聘教学科研、医疗卫生人员。具体岗位详见《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17年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或遵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五)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六)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至本次方案报名首日)。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
本招聘公告在2017年内长期有效。
(二)报名方式
通过广州医科大学招聘网进行报名。
国内毕业生所持学历或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仅含专业学位代码)》(附件3)。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对应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院校认定为相近专业的证明(附件4)及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可方可报考;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应聘者承诺其在报名时提供的一切信息及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该协议。
(三)资格初审
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资格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者直接进入面试。
四、招聘考核
(一)面试
1. 资格复核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需接受用人单位的资格复核,复核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
资格复核的时间和方式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2.面试通知
用人单位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面试人员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及成绩
面试内容包括面谈和实操考核(授课或技能实践等)两个环节,均采用百分制,其中面谈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0%,实操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环节先后顺序由用人单位依据其自身需求决定,任一环节成绩低于70分的,均不予录用。
(二)总考核成绩
面试成绩占总考核成绩的100%。总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三)体检
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依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可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四)考察
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要求,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五)公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接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新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应聘时暂时没有取得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本招聘年内取得学位,否则用人单位有权取消其录用资格。
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办理聘任。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七)入职报到后半年内须将户口迁入广州,若暂时无法办理,须签署《暂不办理户口迁入承诺书》。
(八)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替补其他考生。
1.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2.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3.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
(一)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在广州医科大学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及咨询:根据报考岗位,联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5。
(四)监督部门及电话:见附件5。
广州医科大学
2017年9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