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重大项目科工作人员(该岗位以购买服务方式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服务外包合同)1名,负责重大项目的跟踪管理等工作(岗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应往届毕业生或其他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条件如下:
(一)政治思想好,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四)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理工、经济或管理相关专业,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及责任心,应届毕业生优先。
(七)根据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受限于其他任职年限或合同规定的;
4、因敏感岗位处于保密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采取网上预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预报名:请报名人员于2017年9月11日(周一)前将《报名表》和本人就学、工作期间在各类报纸、杂志、期刊、网站等公开发表的论文、文章,或者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稿电子版、扫描件发至邮箱fgjbgs@baoan.gov.cn。
注意事项:网上报名仅为预报名,考生须在网上预报名基础上再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网上预报名后未现场报名确认导致报名不成功者,责任自负。
2、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2日(周二)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报名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大楼824室;
联系人: 涂女士,咨询电话:0755-29998834;
周女士,咨询电话:0755-29998221。
注意事项:现场报名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名。
(二)报名材料清单
1、《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或户口本;
4、学历、学位证书;
5、本人就学、工作期间在各类报纸、杂志、期刊、网站等公开发表的论文、文章,或者本人起草的有代表性的文稿。
上述材料中各类证件、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其他材料提交原件。
(三)注意事项
1、到报名截止时间材料不齐全的,视为不合格。
2、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3、报考人员须本人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报名。
四、组织笔试和面试
经资格初审合格者通知参加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占40%,面试占60%,根据考试成绩,确定拟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
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
六、确定人选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
七、公告结果
委托人力资源公司组织拟招聘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在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网站公布招聘结果,委托人力资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正式派遣至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
八、工资待遇
根据市、区相关文件执行。
附件:
1、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表
2、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报名表
宝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