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已进入考察录用阶段,现就考察录用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了体检且合格的考生(在7月13日前未接到体检复检通知的即为体检合格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联系。收到考察通知的考生应及时向招录机关提供相关的材料与档案,未收到考察通知的考生,请尽快与招录机关联系。
二、招录机关认为学历需鉴定的,考生要及时向省教育厅申请学历鉴定,并将鉴定的书面证明报送招录机关。
三、考生必须在招录机关要求的时间内提供考察所需的相关材料(学籍、人事档案等),并配合考察,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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