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拟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合同制工作人员(待广东省公安厅有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实施细则出台后,再办理转为警辅人员的相关手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资格要求
岗位1:网站技术(信息系统管理类)2名,协助民警负责本办政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受理登记平台维护工作;辅助民警到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现场开展走访、监管等工作。
1.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65m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
2.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或相关专业毕业;
3.具有较强的学习、沟通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能适应应急值班和加班要求,工作稳定性好。
岗位2:前台文职人员2名,协助民警完成资料受理及初审,接听咨询电话,回复网上咨询,证书制作发放,年度报告资料初审等窗口工作。
1.女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58cm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五官端正;
2.高中(含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英语、财会专业特长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能适应应急值班和加班要求,工作稳定性好。
二、工作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98号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大楼。
三、工资待遇
上述招聘岗位均为非编制岗位。劳动合同、工资及福利待遇(五险一金及休假等)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在9月25日前将本人简历(包括照片、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能证明符合优先条件的证件等相关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本办公室电子邮箱(gdngo@gdga.gov.cn),简历中同时写明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电子邮箱,方便及时沟通、传递资料。我办的联系电话(含传真):020-83922838、020-83111615。
2.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9月25日。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接受应聘人员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能进入考试环节 。
2.发放准考证:本办公室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制作准考证(电子版),发送至应聘者提供的电子邮箱,由考生下载打印、贴上本人照片带至考场。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项成绩相加得出个人总成绩。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行政能力、法律常识、基本公文写作等。满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长约100分钟。
笔试时间:2017年10月9日上午(初定,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笔试地点: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教室待定,以通知为准)。
笔试采取淘汰方式进行,每个岗位按照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至低录取男女各前6名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匹配性、综合处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100分,按60%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由招聘办公室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大楼922会议室。
(四)体检及体能测试
两个岗位的应聘者,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分别确定前2名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在省公安厅门诊部进行,体检项目按照公安机关招警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在进入面试环节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招警测试标准和流程在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进行。
体检和体能测试时间由招聘办公室另行通知。
(五)政审
对通过体检、体能测试的应聘者进行政审。政审不通过的,在进入面试环节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政审不通过的情形是: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六)录用
根据体检、政审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在“平安南粤网”公示7天。经公示没有反映情况的,按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使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招聘录用人员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按我厅合同工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
组织管理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