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办[2017]44号)、《关于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具有沾化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再就业愿望,符合政府安置条件,后因改制破产、关停、倒闭、买断等原因造成下岗的退役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二、岗位设置及待遇
1、岗位设置。
①校园安保员 ②村居网格化管理员 ③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员④治安协管员 ⑤交通协管员 ⑥安全生产协管员⑦其他公益性岗位等岗位。根据报名和考试情况进行选岗。
2、待遇。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要求。月工资标准1470元(每年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由区财政统一承担;由用工单位负责考勤和发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区财政按有关政策统一缴纳。
三、组织实施
区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一)个人报名登记(9月11日至10月10日)
报名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属企业和主管部门出具下岗失业证明、个人1寸照片2张。报名地点:区人社局一楼大厅东侧31窗口(信息中心)。
(二)资格审查(10月11日至 10月31日)
身份认定:对符合招聘条件,愿意到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申请人,由区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其退役人员身份。审核认定合格的人员发放考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
(三)计分方式
录取成绩按民政部门提供本人的档案分和笔试成绩计算,其中:档案分占总成绩70%,笔试成绩占30%。
(四)考试
考试只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五)公示(从成绩公布起,5个工作日)
(六)公开选岗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申请人员进行公开选岗,确定公益性工作岗位。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公开选岗。选岗原则上本人参加,不允许任何人代替。如果本人确实因病或出差不能到场的,必须履行相关的委托手续。成绩相同者,年长者优先;成绩年龄均相同者,军龄长者优先;成绩、军龄均相同者,服役期间奖励高者优先。
(七)聘任上岗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与用人单位在区人社局仲裁部门的监督下,签订劳动协议。已选岗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岗,逾期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如无特殊情况,以每年度的7月,由用工单位会同区人社局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劳动合同的续签。
(八)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筹措和拨付。
四、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
(一)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公益性岗位的总体管理。用人单位要适当考虑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以及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区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考核及其他工作。用工单位须每月10日前向办公室(区人社局基金监督科:电话0543-7811519,邮箱zhxjjjg@163.com)上报上岗人员的考勤、工作表现等管理情况。根据管理情况向用人单位拨付工资,并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再作为退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安置,同时用人单位可立即无条件解除合同,取消该人员的公益性岗位资格及相关待遇。
1、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选岗或选岗后拒不上岗的;
2、上岗后,无故缺勤且累计天数达到一定数额的,可比照有关规定执行;
3、不服从用人单位管理的。
沾化区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