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县卫计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招聘工作人员62名,具体岗位及数量见附件。
二、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日。即: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参加招聘。
(二)其他具体条件见公告附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方式:现场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2、时间: 2017年10月9日至11日
3、地点:石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1号楼4楼会议室(1401室)。
4、需提交的材料:毕业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查询系统查询打印)一份,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程序:填写报名表—用人单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缴纳报名费100元—信息采集—报名结束。
6、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县卫计局、县纪检监察部门和用人单位按照招聘方案共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
7、领取准考证: 2017年10月17日在县卫计局1403室领取。请考生及时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权。
五、笔试(满分100分)
1、开考比例:按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县人社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核减、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计划。
2、时间及地点:
时间 | 地点 | 招聘岗位及笔试内容 |
2017年10月18日8:30-10:30 | 见准考证 | 见公告附件 |
3、考试内容:为相应岗位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4、成绩查询:考生如对本人笔试成绩有疑义,须在笔试成绩公布后48小时之内按程序申请查分。笔试成绩查分范围仅限是否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正确 。
六、面试(满分100分)
1、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末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2、时间及地点:
面试分组 | 时 间 | 地 点 | 内 容 |
血防院护理岗位 | 2017年10月30日8:30开始 | 见准 考证 | 实践操作考核: 1、徒手心肺复苏 2、静脉输液 |
护理组 | 2017年10月31日8:30开始 | 见准考证 | 结构化面试 |
医疗组 | 2017年10月31日8:30开始 | 见准考证 | 结构化面试 |
其他组 | 2017年10月31日8:30开始 | 见准考证 | 结构化面试 |
七、成绩合成
1、综合成绩:
①血防院护理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20%+实践操作成绩×20% ;
②乡镇卫生院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2、排名时,如果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现行的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九、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生的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查。
十、递补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确定为拟聘对象,经县人社局同意,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十一、确定拟聘对象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提交县人社局审查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二、回避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应当回避。
十三、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和《湖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连同“拟聘人员公示情况报告”和本人档案经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社局审批登记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拟聘人员学历、职称等结合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十四、监督
县人大内司工委、县政协法制群团工委、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工作进行全程全方位监督。
十五、信息发布及其他要求
1、招聘公告通过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石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发布,考试成绩、体检及考核等相关信息通过石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发布。
2、考生应密切关注考试工作进程,注意浏览相关网站,以免贻误笔试、面试、体检等时间。
3、考生凡不按要求或不在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考核,以及提供相关资料等视为自动放弃,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736-5157329(石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
0736-5333980(石门县人力资源考试院)
0736-5329855(石门县人社局事业管理股)
监督电话:0736-5336006(石门县纪委党风政风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