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规定及用人单位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勃利县部分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与发布方式
勃利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计划招聘59人,具体招聘计划及招聘条件详见勃利县政府公众信息网www.hljboli.gov.cn,勃利县电视台和大美勃利微信公众号。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9月2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4、勃利县户籍(或生源地为勃利县考生)。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和其它条件(详见附件1:《2017年勃利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专业要求参照2017年黑龙江省公务员招考时所公示的《黑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设置指导目录》(见附件2)仅限计划表中所列具体专业,若以其他相近或相关专业报考,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6、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7、社会在职人员参考的,需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来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复查,复查必须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在市地级综合性医院进行。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被考核人员,考核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标准执行。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按照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的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同时向社会公布招聘结果。勃利县政府公众信息网www.hljboli.gov.cn为指定公示网站,有疑义者,可询问勃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勃利县纪委监察局。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超过七个工作日没有报到或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按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办理人事编制、工资等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录取考生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录取人员在本岗位服务满两年后可在县内调转。
五、监督与咨询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本次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8521000 勃利县纪委监察局
咨询电话:8538592 勃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勃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