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太子河区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性专业人员10名,人员不占行政、事业编制,实行合同制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专业不限,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笔试(上机速录)成绩加5分。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4、相貌端正,具有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关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9月18日至9月20日,地点设在太子河区人社局(南新华路523-5号)。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到报名地点提交报名登记表。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本人学历、专业和资历等条件符合报考岗位的要求。
四、考试
笔试(上机速录考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打字速度,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应聘者综合能力素质等,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具体考试时间关注辽阳人力资源网(http://www.lyrlzysc.com/)。
总成绩=笔试总分数×50%+面试总分数×50%
笔试(上机速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依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六、公示与考察
体检和资格审查合格者,经政审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实的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和资格审查、政审不合格者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聘用管理和待遇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由中介机构实行派遣上岗,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后根据人员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后根据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标准为每月实发1500元。
太子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