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16〕182号)和《关于提前下达省财政2017年基层民政业务管理工作补助资金的通知》(梅市财社〔2016〕13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合同制工作人员,由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具体条件等要求详见《五华县招聘关爱留守儿童专职社会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1年9月21日至1999年9月21日期间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生,现役军人;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三、报名程序及办法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持《五华县招聘关爱留守儿童专职社会工作人员报名表》(请从附件2中自行下载,双面打印填写好,不得涂改),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其它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2张同底大一寸照片。报名材料交至五华县民政局6楼人秘股统一审核。
2.报名时间:2017年9月19日-21日共3天,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址:五华县民政局6楼人秘股;联系人:龙董良;
联系电话:13430181616 。
3.符合报考条件的,请于2017年9月23日下午2:00—5:30到招聘单位报名处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四、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逾期未能取得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4.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
五、考试
1、考试内容
(1)《公共知识》:政治理论、法律、时事等有关内容
(2)考试方法:实行闭卷考试。
2、考试时间
2017年9月24日(星期日) 上午9︰00 — 11︰00 《公共知识》
考试地点领取准考证时通知。
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期间,招聘主管单位应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根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考察将重点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五华县民政局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聘用条件的,两年签一次聘任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所聘工作人员由五华县民政局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管理按《劳动法》进行管理。
被聘用者应按规定时间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在未聘用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聘。
九、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五华县民政局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每月2450元(含五险),每人每年四大节日补助1700元,下乡、出差、误餐等按有关规定执行,工作一年后,适时适度提高待遇。
十、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五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华县民政局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