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用人需要,根据《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秦人社〔2012〕15号)、冀体字〔2014〕64号文件精神,结合秦皇岛市第一中学年度招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体育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第一中学创办于1929年,1955年被确定为河北省重点中学,1978年被确定为河北省首批优先装备的重点中学,2001年被确定为河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是一所有着悠久历史和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名校。
学校坐落在美丽的秦皇岛市开发区,西连避暑胜地北戴河,东接天下第一雄关——山海关,北依美丽的燕山山脉,南临碧水蓝天的渤海湾,风景秀丽,空气怡人。占地350多亩,建筑面积12万多平方米,现代化的教学设施省内一流国内领先。学校建制24轨,现有72个教学班,在校生达到3600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范围及方式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省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优秀退役运动员。
(二)招聘方式。采取定向招聘方式进行选聘,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需为篮球专业退役国家一级运动员
4、具备本科以上(包括本科)学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地)(户籍以2017年9月1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7、年龄在18-30周岁(1986年9月18日至1999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及人数
秦皇岛市第一中学2017年公开招聘专任体育教师(篮球)1人。
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秦皇岛市第一中学2017年招聘专任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9月18日,在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秦皇岛市教育局门户网站、秦皇岛市第一中学校园网发布公告。
(二)报名
发布公告后由秦皇岛市第一中学办公室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电话:0335-8529016 联系人:李老师
现场报名地点:秦皇岛市长江西道66号秦皇岛市第一中学办公室
2、报名时间:9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投递个人简历,填写《秦皇岛市第一中学2017年选聘专任教师报名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高水平运动员证明(国家一级运动员证明,参加全国、国际比赛成绩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
4、报名者提交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参选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由秦皇岛市第一中学招聘人员组成评委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以及个人简历描述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或由用人单位进行电话通知。
(四)考核
考核工作由秦皇岛市第一中学招聘评委小组组织实施,采取面试与试讲的形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面试,应聘人员进行自我介绍,并回答评审组有关提问。考核内容包括相关材料的原件、形象气质、心理素质、语言表达、特长展示等,每人不超过10分钟。
2、试讲(专业技能测试),应聘人员需根据学校体育教师专业技能考核要求展示自己专业技能,由评审组进行考核。
3、评定,评委根据试讲人员展示表现进行打分。最后由评委合议,确定拟聘用人选。
4、选用意向结果通过当面通知或电话通知方式告知参选人员。
(五)体检。根据选定人员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秦皇岛市第一中学安排(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做好保密工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六)考察。体检合格的,由秦皇岛市第一中学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七)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市第一中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秦皇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无正式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一年,有正式工作经历的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