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和州编委会议纪要(州机编议〔2014〕5号)文件精神,按照州编办下达的进人计划,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州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公开考调黔西南州兴义一中化学实验教师1名、生物实验教师1名、财务室工作人员1名,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顺利实施好本次考调工作,成立黔西南州兴义一中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考调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考调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考调计划及职位
1.考调计划:黔西南州兴义一中事业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2名;
2.考调职位:见《黔西南州兴义一中公开考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四、考调对象及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黔西南州党政群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试用期未转正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试用期未转正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9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三年以上在编在职正式工作经历(包含三年),不含特岗教师的工作年限;
5.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7.具有拟招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8.具有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报考情形的不予报考。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26日至9月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黔西南州兴义一中六楼组织人事科(兴义市老城街47号),联系电话:0859-3220734。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
4.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报名的,需提供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并同时提供自动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承诺书;
5.报考职位需要的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6.事业人员报名的需提供《聘用审批表》复印件。(特别提醒:2007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聘用审批表》须具有州级人社部门审批的意见);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黔西南州兴义一中2017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一律取消考调资格。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四)本次考调按计划考调数与实际报名人数1:3比例开考,如达不到比例,取消考调计划。
六、笔试
(一)笔试内容及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试卷由兴义一中考调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明确专人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制作。笔试总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二)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三)笔试时间:2017年10月13日上午9:00-11:00
(四)笔试内容:考调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五)发放《笔试准考证》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如因特殊情况请委托他人代领,需提供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黔西南州兴义一中组织人事科(行政楼609办公室)。
考生应关注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如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七、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选聘职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遇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则同时参加面试。面试评审由兴义一中考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对通过笔试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试卷由考调领导小组临时明确专人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制作。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评委共7人,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准考证发放地点:黔西南州兴义一中组织人事科(行政楼609办公室)。
3、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考生应关注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如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2.所有考试成绩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成绩查询
所有考试成绩在兴义一中(http://www.gzxyyz.cn/)网站上进行公示。
八、体检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职位计划考调数1:1的比例确定。如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体检的,按照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九、考察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二)考察政审由黔西南州兴义一中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黔西南州兴义一中网站公示栏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由黔西南州兴义一中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呈州领导审定后,办理调动手续。
十一、纪律监督
考调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考调实施方案》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调动或取消调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考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
本《方案》由黔西南州兴义一中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兴义一中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3220734
监督电话:0859-3223664
黔西南州兴义一中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