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会工作力量,光明新区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工会专职组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工会专职组织员7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40周岁以下;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文字基础好,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三)同等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优先录取:
1.中共党员;
2.从事过工会工作或有企业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
3.具有研究生或以上学历的;
4.通过国家相关考试取得法律、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咨询、社工等与工会工作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有下列情况者,不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9月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资待遇
参照辅助管理类雇员待遇,并有相应的薪酬晋升机制和职业资格相关补贴。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9日至9月23日
(二)报名方式
1.网上邮箱报名,请将报名材料发送至zzrsj-qtk@szgm.gov.cn;
2.现场报名:本人到光明新区管委会515室(光明新区光明大道630号,联系电话:88211911)现场提交报名材料(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30);
注:报名所需材料有:《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聘工会专职组织员报名表》(空表见附件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
(三)资格初审
由新区总工会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三、考试及资格复审
(一)笔试
考试时间初定于9月24日,地点:公明成人教育学校。具体确定时间、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请保持个人联系方式畅通)。
(二)资格复审
根据报名人数及笔试成绩情况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时间由光明新区总工会另行通知。复审考生本人应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到深圳市光明新区管委会515室接受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包括:
1.《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开招聘工会专职组织员报名表》(交原件,空表见附件1);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计划生育声明书(现场填写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书面声明,交原件);
5.报考职位要求相关条件的详细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6.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照片2张。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须本人到场参加资格审查,不可委托他人代替;
3.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由光明新区总工会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结果公布
考试结果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后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布。
四、体检
入围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按时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由深圳市光明新区总工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布。
六、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投诉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新区总工会,电话:88211911),按照购买服务的形式,由新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招聘相关资格、最高年龄等的计算均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二)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光明新区群团工作部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