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县教育系统2017年人才引进面试公告
为加强澜沧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缓解人才紧缺问题,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规范进人渠道,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根据《普洱市2017年引进人才引公告》精神,现将面试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条件
详见《澜沧县教育系统2017年人才引进目录》
二、面试时间
时间:2017年9月22日上午9:00至面试结束(星期五)
三、面试地点
澜沧县进修学校教师培训发展中心二楼
四、面试测评对象
截止2017年9月1日,参加报名审核通过后的所有考生,根据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方式及要求
(一)面试方式: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进一步了解应聘者的思想道德品质、求职动机、专业学识、专业特长、谈吐举止、思辨能力等情况,择优确定人选。
(二)相关要求:
1.考生根据所报岗位向招聘小组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2017年毕业生持学校证明材料)、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个人推荐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招聘小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的人选。
3.评委(5人组成)由县教育局随机抽取。
4.面试在澜沧县人才工作领导组的指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下进行。
面试总分:100分,按1:1的比例进行等额面试的岗位,其面试成绩须达70分以上。
六、面试考核成绩宣布
面试成绩由面试主评委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宣布,并在澜沧县教育局公示栏公布。
七、签订就业协议(2017年9月22日15:30—16:00)
1.招聘小组确定拟签订就业意向性协议人员,并报请招聘领导小组成员(组长)同意,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
2.招聘小组应告知:已签订就业协议(含补充协议)的应聘人员于2017年9月30日将学籍档案、相关证件原件交至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于2017年10月15日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进行考核,无异议后进入体检。
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