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保山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云南省法检系统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保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招录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
2012年7月2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地点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隆阳区正阳北路市检察院北侧)。
(三)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1、资格复审确认表一式两份。
2、对照《云南省法检系统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2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指南》要求,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相关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资格复审确认表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也可从以下网址下载查看: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http://gwyj.ynhrss.gov.cn)、云南省考试中心网站(www.ynrsksw.cn)} ,同时须提供岗位所需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四)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审核。若所持证明材料与招考岗位要求不符,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程序。
根据《云南省法检系统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要求,出现已进行过网上确认的人员不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情况的,不递补未经网上确认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五)注意事项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电话号码更改的要及时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山市人民检察院联系。因考生原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二、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12年8月3日上午8:30时开始。
(二)面试地点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隆阳区正阳北路市检察院北侧)。
(三)面试方式
司法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模拟法庭控辩)的方式进行,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2012年全省统一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的考录过程。
考生成绩按《公告》要求进行。计算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首先按面试成绩排名,如果面试成绩再相等,则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五)有关要求
1、面试时考生须持有资格复审合格后签章的确认表、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材料)参加面试。
2、面试考生必须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3、已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面试,按“扰乱考试秩序”给予五年禁考公务员的处罚。
三、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司法警察的岗位按规定还需要开展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按规定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五、联系方式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0875-2122559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0875-2234007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0875-2203864、2203366
未尽事宜按招考公告要求和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2012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