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暂行办法
为提高学校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改善生源结构,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基本条件
接收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学风端正,成绩优秀。
(四)英语基础较好,原则上要求通过国家四级英语水平考试(新成绩标准426分),或通过相当于英语四级水平的国家其他考试(如专业外语、TOEFL、GRE、LELTS等);英语专业推免生的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在70分(含)以上;其他语种的推免生亦应达到相对应成绩标准。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报考研究生体检要求。
二、接收学科
除国家规定不能接收推免生的授权学科、领域外(MBA、项目管理等),学校其他授权学科、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思想政治情况审核表。
(三)本科阶段成绩单(加盖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公章)。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外语水平资格考试成绩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科技奖励、其他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
四、接收程序
(一)推免生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二)学校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复试通知。
(三)申请人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四)经复试考核,成绩合格者,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发放拟录取通知并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公示无异议,上报教育部录取检查。
五、监督和复议
学校纪检部门对接收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接收工作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
推免生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由学校各接收学院(所)负责向学生作出解释。对学生异议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六、优惠政策
(一)学校录取的推免生,正式入学报到后,在一年级可享受新生一等学业奖学金。
(二)推免生正式入学报到后,根据其学业综合考评情况,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分两档,第一档为10000元,第二档为6000元。
七、其他
(一)学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学校录取的推免生在毕业前如有纪律处分、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等情况,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三)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并通告其推荐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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