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因工作需要,河源市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聘用制人员,安排到市民政局机关从事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9月1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熟练电脑操作,沟通协调能力较强。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25日—9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二)报名地点:河源市源城区永和路商务小区市民政局六楼610,联系电话:0762-3238888。
(三)有意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公告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四)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报名资格。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市民政局发出通知,应聘者凭通知和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面试
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初审合格的,通知其本人参加面试。
1、面试。
面试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见面试通知书。
2、体检。
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别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和待遇
(一)根据拟聘人数,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市民政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定聘用合同,按照河源市政府关于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执行。聘用后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河源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源市民政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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