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社区防治为一体的公立二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承担着全区70万人口精神卫生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任务。因业务发展需要,经院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行政管理人员
包括医疗、科教、护理、宣传、人事、财务、总务、信息等。
(二)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包括学科带头人、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等。
(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包括药剂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放射科医师、超声科医师、康复科医师及治疗师等。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热爱本职工作。
2、具有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协调能力,善于沟通,敢于管理,乐于奉献。
3、身体健康,管理岗位及高级职称年龄50岁以下,其他人员40岁以下,特别优秀和紧缺人才适当放宽。
4、本科以上学历,研究生学历以上优先考虑,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任职资格、工作能力及业务水平。
三、相关待遇:
和目前医院编制内职工同工同酬,符合长宁区卫计委人才引进政策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报名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30日
五、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将个人简历寄至上海市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人事科或者发到电子邮箱,请注明应聘岗位,来件恕不退回。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299号 邮编:200335
邮箱: 2420878201@qq.com
联系人:柯老师(人事科)
联系电话:021-52208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