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类别
自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
二、招生专业
我校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均可以招收港澳台研究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考生报考资格
1.港澳地区考生,持有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四、报名
2017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由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负责组织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全天24小时接受网上报名。
2、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gatzs.com.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并上传电子照片。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
3、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均应按报考点要求进行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现场确认须在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时应按规定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有效身份证件、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但须提交应届在读证明原件)或同等学历文凭,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考生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和电子照片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按报考点要求缴纳报考费。
5、报考点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签字确认后交报考点留存。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
考虑到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到报考的招生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或函报确认)并参加考试。
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成大厦5-7
楼
电话:(00853) 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 28701076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
报考会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外国语(满分值为 100 分)及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为 200 分);报考其他专业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 100 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 150 分)。
报考博士研究生,考试科目为一门外国语(满分值为 100 分)和两门业务课(满分值均为 100 分)。
初试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初试地点、时间
初试地点:
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 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艺术类专业的考试由招生单位自行安排
初试时间:
2017年4月8日至9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三)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创新精神及综合素质等,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推荐信由考生在复试时直接递交招生单位。
初试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由我校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
考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六、录取
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名单纳入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范围。
七、入学
新生按《入学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八、经费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我校按照国家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确定。
九、奖学金
我校接受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申请有关奖学金,优秀在校生可以申请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具体细则参照每年教育部《关于该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学校相关规定。
十、学习年限
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全日制硕士生的学习基本年限为二到三年,全日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兼读制硕士生或兼读制博士生的学习年限不超过五年。
十一、港澳台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培养、毕业、学位授予等工作参照青岛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十二、学位课程学习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十三、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初试、复试、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十四、关于考试内容:详见《考试范围》。
十五、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六、联系我们
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rad.qdu.edu.cn/yzb
联系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电话:0532-8595365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532-85950607(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