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卫生监督分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员6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卫生监督分所公开招聘聘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和要求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3.现役军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10月15日止。
(二)有意者,请带齐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坪地卫生监督分所办公室应聘(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接受现场报名)或可将以上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卫生监督分所电子邮箱(电询),扫描件图片务必清晰。
(三)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89号(坪地汽车站斜对面);联系电话:0755—84093722,联系人:梁小姐。
三、注意事项
(一)报名者所提供的毕业证书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系国家承认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二)学历学位验证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划生育证明等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可以先签署承诺书,在应聘时提供。
四、综合考核与体检
(一)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采取面试与业务能力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二)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体检人选,应聘者应按指定时间及地点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聘用
拟聘人员将在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和龙岗区坪地卫生监督分所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用工模式和待遇
(一)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试用期合格,则继续聘用;若试用期不合格,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正式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工资福利待遇按上级人事部门和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卫生监督分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卫生监督分所负责解释。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卫生监督分所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