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5名,此岗位为专职工作岗位,受聘人在聘用期内不得同时在外担任法律顾问或从事本办以外其他律师业务等各类工作。
二、主要工作职责
(一)参与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提出法律意见;
(二)参与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
(三)参与市政府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提出法律意见;
(四)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其中本科学历需有2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
(二)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者取得律师资格;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团队精神;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五)公开发表过法学专业文章者优先考虑。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22日。
(二)报名方式:报名者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者邮寄信函方式报名。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区c5086室,深圳市法制办秘书处朱生收,邮编:518026。电子邮箱:zhun@fzb.sz.gov.cn。
(三)报名资料:
1.《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3.个人公开发表的法学专业文章及其他学术成果;
4.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请将上述资料扫描后压缩为一个电子文档,文档以报考人姓名命名。
五、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5-88125258,朱先生,受理咨询时间: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