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因工作需要,拟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科级以下非领导职位(具体职位见附件)。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全国党政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聘任制公务员除外)的现职正科级及以下人员。
三、报考条件和资格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综合能力。
3、非广州市常住户口报考者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0月25日(不含当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接受报名:
(1)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选调转任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必须回避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25日(以收到日期为准)。
(二)报名方式
电子邮件发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电子版)到: zzrsc@gzcc.gov.cn。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请附以下材料扫描件:
1、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
(二)初选。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报名人员进行初选,经初选适合选调职位工作需要的,通知参加笔试。每个职位拟选调人数与通过初选人数比例超过1:3的,按1:3确定参加考试人员,不足1:3的,相应减少选调职位或拟选调人数。
(三)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四)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考试综合排名=笔试成绩排名+结构化面试成绩排名+无领导小组讨论排名。考试综合排名顺序为数值从小到大,如数值相同,以笔试成绩区分顺序。
(五)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排名顺序,按选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前往指定医院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进行体检。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选调资格的,相应职位可递补体检人选。
(六)组织考察。对所在单位同意调出的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所在单位不出具同意调出意见的,取消选调资格。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
(七)确定选调人选。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
(八)公示。将拟选调人选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九)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规定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平级转任手续。
本公告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人事处,联系电话:020-83124824,83124826)
1、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第一批公开选调职位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