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规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黑龙江),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黄河以北地区农业标准化监测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工作。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二)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黑龙江省中俄标准研究中心与其合署办公),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承担标准化研究工作;承担全省wto/tbt信息的通报与咨询工作;承担标准文献的咨询服务,以及对俄罗斯及原独联体国家标准文献的收集、整理、查询和翻译工作。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三)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领域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政务信息化工作。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四)国家移动实验室研究发展与评价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移动实验室评价标准、资质评定方法和技术等相关研究工作。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五)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承担建立计量基准、标准的研究工作;承担计量检定、校准、检测、测试及量值传递工作;承担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实验及型式评价工作;承担计量科学技术与计量检测方法研究工作。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
(六)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承担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检测方法研究工作,并为产品质量监督、仲裁等工作提供检验检测鉴定服务。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
(七)黑龙江省质量认证中心(黑龙江省防伪技术中心)
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产品质量认证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承担产品质量认证方面相关培训工作;承担全省防伪技术研究及推广工作。经费形式为非财政补助。
二、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三)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四)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
(六)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交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满招聘职位最低工作年限的;
2.各类招考过程中被认定为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当场取消面试资格。
(3)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综[2017]86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可向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收取面试费50元/人。
(4)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环节全程录像。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6.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7.俄语翻译口语面试满分为5分,以实际得分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具体人选请登录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查询。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合格者,招聘单位统一组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能力素质是否与招聘职位匹配、是否有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体检或考察不合格需补充考察人选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拟招聘人员确定后,在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实行岗位管理,根据实际聘任岗位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五、联系方式
序号 |
单位 |
联系人 |
办公电话 |
手机 |
1 |
国家农业标准化监测与研究中心(黑龙江) |
张滨滨 |
51969456 |
13674683717 |
2 |
黑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黑龙江省中俄标准研究中心与其合署办公) |
杨琼 |
87979222 |
18646552468 |
3 |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中心 |
谭嘉宁 |
87979190 |
18145608272 |
4 |
国家移动实验室研究发展与评价中心 |
于灏 |
87979277 |
15945187616 |
5 |
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研究院 |
孙伟波 |
51969573 |
13936687073 |
6 |
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
李春娟 |
51969099 |
15244691868 |
7 |
黑龙江省质量认证中心 |
吴彩红 |
87009722 |
13351316666 |
联系人:高延 吕伟
联系电话:0451-87979085,0451-87979088
纪检电话:0451- 8797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