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现将省直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录公务员体检结果予以公布。
一、考生可凭姓名、身份证、准考证号码查询本人体检结果。请体检合格考生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招录机关联系相关事项。
二、需作进一步检查的考生,请注意与招录机关工作人员联系。因妇科等个别项目未检的,安排在7月25日进行;其他需进一步检查的,安排在8月上旬进行。进一步检查的集中时间、地点由招录机关通过电话通知考生。考生接到通知后务必按通知时间,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招录机关要求到指定地点集中,并须于当天7:30至8:00期间到达指定体检医院报到。进一步检查的费用仍由招录机关承担。进一步检查的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与第一次体检相同,结果将在广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gdhrss.gov.cn)上公布。
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招录机关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考生须填写《广东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复检申请表》(样式附后),向招录机关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提出方负责,复检时间另行通知。复检纪律要求和注意事项与第一次体检相同。因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项目体检不合格的,已当场进行了复查并得出结论,不再进行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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