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门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决定公开招聘综合窗口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素质好,保密观念强,有上进心和责任感,诚恳务实,踏实工作;
3、服务意识强,工作态度好,心理素质好,团队合作精神佳;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18—35周岁;
5、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专业不限;
6、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7、报考人限陆河县户籍;
8、能说流利的普通话和客家话;
9、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熟悉office等办公软件;
10、聘用后本人承诺在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满三年,在职人员应聘成功后须在一个月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视为放弃聘用。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和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在读未毕业(未取得毕业证)的大学生和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程序
(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按照招考条件和要求,领取报名表,填写《2017年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4、计生证明(需注明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
5、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4张,并提供电子相片(jpg格式,像素为240*320(宽*高),照片大小为100kb以内,自带u盘现场提交。);
6、在机关、事业和国企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经验证后当场退回报考人。
(二)报名要求
报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未予聘用,报名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7日至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四)报名地点: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办公室,联系电话:5501000。
(五)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于2017年10月26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凭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方式和录取办法:
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设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不设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2、其它:
笔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笔试。
携带黑色水笔、2b铅笔和橡皮擦等考试必需文具。
(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在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资格审查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确定审查对象。
进入面试的人选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三)面试:
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不设定合格分数线,总成绩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在招聘单位明显位置张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程序聘用手续,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陆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2017年每人每月3166元(含单位和个人应交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及各种津补贴)由县财政拨款补贴,以后每年按财政补贴情况适度调整。
五、培训和管理使用
聘用人员经统一培训合格后上岗,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与应聘人员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于在试用期间不服从管理和不胜任工作以及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聘用的人员将解除聘用关系;每年政务服务中心将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续聘。被雇用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的,其退休待遇按社保有关政策执行。
特此公告。
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