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7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人数、岗位及条件
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7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10月14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等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度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取得国家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报名办法
此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http://sjz12333.gov.cn/)。
报名时间:10月13日9:00至10月19日17:00
资格初审:10月13日9:00至10月19日18:00
缴费时间:10月13日9:00至10月20日18:0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和拟选聘岗位条件,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制度,考生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网上缴费。考生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考务费的支付。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二)报考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3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选聘人数。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10月24日起登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http://sjz12333.gov.cn/)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在石家庄市区,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地点
本次选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时间:10月2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石家庄市区设置考场。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满分为100分。
3、根据选聘计划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的考生依岗位由高分至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资格复审。
4、10月31日公布笔试成绩和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考生可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http://sjz12333.gov.cn/)查询。
(二)资格复审
11月2日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地点在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出具的证件是: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笔试准考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三)面试
考生请于 11月8日9:00-11月9日18:00,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http://sjz12333.gov.cn/)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地点、时间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确保选聘质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四)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结束2个工作日后,考生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http://sjz12333.gov.cn/)查询综合成绩和是否进入体检。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进入体检:笔试成绩高者,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五)体检
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http://sjz12333.gov.cn/)见《体检须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
(七)聘用审批
对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官网公布名单并公示7天。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面试结束后,出现岗位空缺,空缺岗位进行递补。
(三)请考生在进行网上填报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手机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考试、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的,后果自负。特别注意的是,请接近进入资格复审名次的考生,在资格复审期间,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如出现递补情况,无法联系到考生本人的,后果自负。
附件:《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度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