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的通知》(苏教师[2002]10号)精神和《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依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告》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2017年秋季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相关人员进行体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符合相关政策和申报条件,可以在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已网上报名并已通过现场确认受理材料的所有申请人员。
二、体检地点
武进人民医院南院(地址:武进区滆湖东路85号;联系电话:88060258)。
三、体检时间与安排
10月27日上午7:30-9:30。
四、体检项目
1.临床:内科、外科、眼科、五官科、口腔科、测血压;2.心电图;3.肝功能;4.空腹血糖;5.肾功能;6. X光胸透;7.B超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未婚人员还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等检查项目;已婚人员需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道假丝酵母菌等检查项目。
五、体检要求
(一)准备工作
1.带好身份证。
2.带好《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或《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网上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在体检表上填写好姓名、性别、年龄、婚否、民族、籍贯、现住所、联系电话、既往病史等相关栏目,并粘贴好照片。同时在体检表正面右上角填写报名号。
3.带好体检费
⑴申请认定初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体检费140元;
⑵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未婚申请人体检费210元;
⑶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已婚申请人体检费220元;
4.体检当日空腹。
(二)体检程序
1.体检报到:申请人医院体检时,须凭身份证及《体检表》先到“体检报到处”办理审核、缴费手续方可体检,届时,体检中心工作人员将审核材料、验证身份,盖章,并统一填写体检编号,同时发放早餐券。
2.各项目体检:体检人员听从医院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引导和安排。可灵活机动完成体检项目,先在人少的体检项目处体检,直至做完所有体检项目。
3.上交体检表:全部体检项目结束后把《体检表》留在体检中心交表处。自行带回无效。因生理周期不能进行妇科检查的,请把体检表格留在体检中心,待恢复正常后立即补检。
4.体检结果:体检结束后,申请人无需到体检医院取回体检表,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到医院取回并放入申请人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中。
注意:体检个别项目需复检人员由医院三天内电话通知。体检合格和不合格者不再单独通知。
六、注意事项
(一)体检表未按要求填写和未粘贴照片者不得体检。如已怀孕,在“既往病史”栏内填写已怀孕周数,并在体检时向相关医生说明。申请人可暂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待孕期结束后,再补检相关项目,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再按程序认定。
(二)须自觉遵守纪律,维护秩序,不随地扔垃圾,不高声喧哗,不损坏公物。
(三)体检当日必须空腹,抽血和B超做完后才能进食(医院提供早餐)。
七、相关政策
(一)体检项目、办法、程序和标准严格按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号文件)和《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要求进行。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检。
(三)体检后申请人如对体检结论有异议,提出复查要求,经主检医师同意,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批准后,可予复查。复查应使用原体检表,原则上只限于单科检查,最多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后的结论为准。
(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有作弊行为,取消申请资格;如有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应通知申请人和指定医院及时补查。申请人故意不参加体检造成项目缺漏,该项目视同不合格处理。
(五)未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体检,其擅自体检的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六)体检表“既往病史”一栏,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如有隐瞒病情,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取得教师资格,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撤销其教师资格。
(七)体检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不退还本人。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认定教师资格。再次申请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
咨询电话:86310533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