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公开遴选若干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遴选职位为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名额6名;省地方病防治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名额2名。(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
遴选范围为市(州)及以下公务员机关或参公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
中央和国家机关、省直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
三、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的人员,除必须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单位工作经历(截止2017年10月23日)。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省级及省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参公单位不在此列)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其中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为1987年10月23日以后出生。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0月23日至10月25日09:00—18:00;
2、报名地点: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楼会议室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220号)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件2),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报考承诺书》(附件3);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4)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
4、资格审查:每位报名人员限报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按照公开遴选的资格和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比例未达到3︰1,视情减少遴选计划。资格审查合格者于10月27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5、报名者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笔试
1、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
2017年 10月29日上午9:00-12:00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遴选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1、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的比例为3:1。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确定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统计并公布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不大于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全面考察,同时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审查。若发现报考人员人事档案有涂改现象,材料和信息有涉嫌造假的情况,一律取消考察和遴选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五)体检
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限1次。
(六)公示
拟遴选人员确定后,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遴选问题的,统一办理调动手续。
五、 其他事项
1、本遴选公告在《甘肃日报》、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gsws.gov.cn/)刊登,报名表格可登录相关网站下载。
2、本次遴选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0931-4818113、4818721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