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系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具体负责本市建设市场有关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办理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 [2009] 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建设工程项目、企业资质、执业资格办理及审核:3人。
二、招聘对象条件
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本市建筑企事业单位从事管理工作满三年,熟悉国家和本市建筑市场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一定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40周岁,条件特别优秀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非本市常住户籍的应聘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
三、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9:00-10月24日16:00,具体报名考试办法将在“房地人才网”(www.fdrc.com.cn)上公布。
四、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和工作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验》科目。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1:5比例排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六、面试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采取考官综合打分的方式。面试采取量化评分标准,面试计分办法采用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所规定的计分方法。
七、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到本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
八、考察
由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及工作能力。
九、拟招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聘用。
十、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中心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3个月。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老师,联系电话:54614788-3052
监督电话:23113157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