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简介
山东大学法学院前身是山东大学法律系,始建于1983年,1994年转制为法学院。现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设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为山东省重点学科。
法学院现有专职教师70余人,教授近30人,还有一大批海内外知名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兼任教席。
学院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1300余人,还有部分来自世界各国及港澳台地区的留学生。学院通过学术研究、专业实践以及学生活动塑造学生的理论与实践能力,着力使培养的人才具备富有活力的专业理论体系、较强的思维实践能力、较好的人文职业伦理,并且在全球意识、世界视野与国际竞争力等方面获得进步。三十多年来,已经有相当数量的毕业生活跃在海内外的学术界、教育界、政界特别是司法实践界,并取得了骄人成绩。
法学院强调学术研究和教学的国际化视野。除了与国内一流法学院校和科研机构保持密切的学术交流合作,与各级政府和司法部门保持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学院还与美国、欧盟各国、日本以及香港、台湾等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几十个大学和研究机构保持着经常性的学术交流,学院所有教师皆具备海外学习和研究的经历;学院积极鼓励学生赴海外留学,并为此投入重大资金和海外留学指导教师予以支持,设立多种海外留学奖学金,海外交流合作已经成为人才培养的一种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