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总工会关于《惠州市总工会“三个一批”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工会基础工作,着力建设一批社会化工会工作队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数量
有意应聘人员要求年龄在20—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至报名开始日)。
(二)应聘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工会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和服务意识;
(2)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4)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文字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④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⑤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工资福利待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管理,签订劳动合同,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身份。合同期内按照市总工会统一工资标准执行,采取包干的方式,标准为每人年薪陆万元(¥ 60000.00元)含“五险一金”,节假日补贴及上级工会专项补助另行计算,食宿自理。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考生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持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于2017年10月23日至11月10日到中兴南路188号大亚湾区总工会办公室报名(区管委会办公大楼f204),联系电话:5562134。
四、录聘程序
(一)考核
考核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所需技能知识、业务知识进行考核。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考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出现相同分数以笔试分数高者优先。
报名参加笔试对象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将由区总工会通知领取准考证。报名参加笔试人数需达到招录岗位≥2:1比例时,可以进行笔试;报名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2:1时,则取消开考。根据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体检
体检人选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数1:2确定。
体检办法及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录用空额的,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替补。
(三)聘用:通过招聘程序拟聘用的人员,在公示7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聘用人选。正式聘用人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合同签订手续,逾期作弃权处理。
五、注意事项
1、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瞒报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尚未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须诚信报考、诚信考试。考核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2、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考核、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核、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核。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核,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
六、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大亚湾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