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光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我局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选用劳务派遣工作人员35名。为做好劳务派遣人员选用考试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人数
岗位详见《深圳市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公开选用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予接受报考:
1、触犯刑法,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9日至2017年10月23日,报名时间截至10月23日18:00.
2、报名资料
①《深圳市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公开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③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④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⑤计划生育承诺书(附件3);
⑥承诺书(附件4);
⑦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本次工作人员公开选用,报名材料采取电子版发送方式。
①请将填写好的电子版和扫描件:《深圳市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公开选用工作人员报名表》、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验证、计划生育承诺书、承诺书以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打包发送至tsjbgs@szgm.gov.cn邮箱,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岗位编码+姓名”;
②报名资料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
③报名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23699737。
(二)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岗位招聘人数如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开考。如不开考,可调剂报考其他岗位,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2、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7年9月30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3、我局将对考生报考材料及个人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考试人员名单后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考试形式、时间、地点。报考者提供的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实操技能考试,按照1:1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采取集中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报考人员必须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1、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见准考证。
2、内容范围
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考试范围为行政能力测试。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及合格线将于笔试结束一周内在本局网站公布。同时公布进入实操技能考试名单。具体办法为:在笔试合格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拟选用名额的3倍人员确定实操技能考试入围人员;若某岗位笔试合格人数少于拟选用名额的3倍,则该岗位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入围实操技能考试。
(二)实操技能考试
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和体检
报考对象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考试全程对报考对象资格进行审查。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考试、用工资格,后果由报考对象负责。
按笔试、实操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资格复查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聘用
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实行劳务派遣,派遣到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各部门工作,按照《光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管理。人员薪酬待遇依据岗位、学历、工作年限等,具体按照《光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确定。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