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发改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经市发改委党组研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考选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考选职位是市发展和改革干部培训中心管理岗1名、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管理岗1名。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㈠报考对象:
赣州市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㈡考选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德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2015年、2016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含2015年录用的在试用期参加考核不定等次)。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30日以后出生,以人事档案记载年龄为准)。
4、身体健康。
5、有较强的文字写作、政策研究、组织协调、语言表达能力,工作现实表现良好。
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组织人事关系在我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2014年2月18日以后考录乡镇机关的;
6、2016年赣州市辖区内新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考选程序及方式
本次公开考选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和程序,择优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9日至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市政中心主楼1418房。
4、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须持以下证件、资料报名: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所在单位及当地所在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2015、2016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5)填好《报名登记表》(2份,原表在网上下载)并贴好1寸彩照,同时将电子版报名表现场拷贝给报考单位;
(6)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照片需与报名登记表一致)。
(二)资格审查。由市发改委公开考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主要审核跟职位相关的证件及相关工作经历。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选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2017年11月2日至3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考选计划达不到3∶1的,则相应调减考选计划或取消该职位的考选计划。
(三)笔试。笔试时间为2017年11月4日,笔试地点设在赣州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四)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入闱面试考生按照《入闱面试人员公告》要求领取《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因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面试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一次。若经递补一次后,入闱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之比仍未达到3∶1的,当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大于招考人数)时,则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考察对象;当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即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则考生面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者方可入闱考察。入闱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已达到3∶1,但因考生临时缺考导致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达不到3∶1的,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五)考察。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干部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等方式进行。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六)体检。对考察合格的考生,按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组织到市人社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七)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岗位安排,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等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八)经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该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公示。
(九)聘用。对被聘用的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若考生现为行政编制,聘用后为事业编制。
四、咨询电话:0797—8391270、8391240。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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