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学院是市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牵头推进上海应用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共性技术研发与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根据院职能定位和创新发展需要,按照《上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志于科技事业的工作人员,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国有资产管理 1人
二、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负责院机关国有资产日常管理、院系统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参与起草、审核常用合同示范文本,提供法律建议;档案整理归集。
岗位要求:大学本科学历,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熟悉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办公软件操作熟练,诚实有责任心,积极主动,具有良好的协调能力,纪律性强。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法务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报名:个人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报名表》(附在我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后),填写完毕,连同学历证书、身份证、居住证及其相关材料EMAIL发至skygkzp@126.com。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周内。
非本市户籍应聘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8日。
(二)资格审查:我院组织人事处将对收到的招聘报名邮件进行资质审查。
(三)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1、通过招聘资质审查的对象,按我院通知参加笔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未通过者,则不再另行通知。
2、每一岗位取笔试成绩前3-5名进行面试(视情组织复试)。进一步测试与岗位相关的能力和知识。
(四)体检:按照笔试、面试的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通知体检。体检须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五)考察:我院组织人事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遵纪守法、合作共事、诚信记录等方面情况。
(六)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聘用,报市科委审核通过,再报市人社局核准备案。
(七)聘用: 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2003﹞4号文),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本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老师
联系电话:021-51371621
EMAIL:skygkzp@126.com
监督电话:021-23112494
地址:科苑路1278号503室组织人事处
特此公告。
上海科学院
2017年10月18日